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非法改装“小电骡”典型案例。

新华社记者赵文军。
非法改装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风险。 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7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控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非法改装、充电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将龙宇电动车经销商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涉案人员涉嫌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886辆,销售额达168.22万余辆一个。抽检176辆待售电动自行车,判定不合格,售价35.74万元。共有1062辆车参与,货物价值达203.97万元。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扣押与事件相关的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管局对绿太阳电动汽车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相关车辆86辆,并处罚款20.63万元。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86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所载外观图明显不符。随机检查发现了诸如篡改马鞍和棉絮等问题非常槽。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宏友车业有限公司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车辆222辆,并处罚款58.14万元。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中的外观图明显不符,车辆鞍座长度也不符合执法要求的标准。
安徽省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徽霖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产品4834件,并处罚款11.17万元。执法人员向警方送去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样品蜇伤并发现两项指控。经查,该电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西湖区川宝电动车专卖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车辆593辆,并处罚款50.66万元。当事人分三次购买了某品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10种规格型号593辆,并免费将电动自行车座椅更换为超长座椅。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针对上海永嘉贸易有限公司未建立和落实进货接收制度、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上海清浦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车辆112辆,并处罚款及行政处罚共计14.33万元。当事人采购的两批次电动车自行车产品未收到采购单证或其他证明材料,违反了采购验收制度。同时,进行非法改装,如加装后备箱、栏杆、电池储物箱、更换扩展座椅等。委托检查的结果是,这些车辆被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对电池质量、尺寸和防篡改的限制要求。
深圳市卡斯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该公司在其直播平台上声称,其产品“优化后速度可达到50公里/小时以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相关产品存在以下问题:cts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500元,没收涉案车辆5辆,并处罚款10.86万元。
(编辑:薄晨迪、梁秋萍)
CompaShare它,以便更多人可以看到它。